永和豆浆真假难辨!假冒门店员工搅豆浆引热议

发布号 6 2025-07-06 18:10:02

“王永和豆浆”、“永和豆浆王”、“尚我佳永和豆浆”……此类以“永和”命名的店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使得消费者难以辨认。

近期,位于浙江义乌的一家店铺假冒“永和豆浆”品牌,其员工将手伸入容器中搅动豆浆,这一行为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永和豆浆早年发布的声明

5月13日早晨,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关部门一位姓张的员工向澎湃新闻透露,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已与江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沟通,正全力协助开展事件调查。他强调,针对冒用“永和豆浆”品牌标识的违法行为,永和公司将依法对相关门店进行追责。

类似的“李鬼”门店在全国层出不穷,永和公司也频频“叫冤”。

2015年6月5日,永和豆浆官方微博发布声明,指出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一些以“永和豆浆”为标题的负面新闻,报道中提到的模仿店,频繁被误认为是真正的永和豆浆分店,导致品牌形象受损。

永和公司不仅频繁地推出了商标辨别的小技巧,而且还多次借助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5月13日,澎湃新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永和豆浆”及“注册商标”作为搜索条件,挖掘出155份相关判决文书,其中一审判决122份,二审判决33份。这些案件均由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永和食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起。

众多判决文件表明,众多假冒店铺频繁采用“王永和豆浆”、“永和豆浆王”等标识,导致消费者误以为是真的,进而进入店内消费。

在众多冒牌“永和豆浆”的店铺中,“尚我佳永和豆浆”这一名称频繁出现,裁判文书网上关于“尚我佳永和豆浆”与“永和豆浆”商标权争议的判决书多达45份,裁决书则有26份。

此外,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曾与持有“永和大王”品牌标识的快乐蜂(中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律层面有过冲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6日发布的二审裁决结果表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一审中判定,“永和豆浆”这一商标与快乐蜂集团的注册商标“永和大王”在市场上已并存许久,同时,“弘奇永和”与“永和大王”在整体上存在差异,不会引发消费者对服务提供者的混淆或误解。北京市高院最终确认并保留了这一一审判决。

永和豆浆情况进展说明

假冒永和豆浆门店被判15万罚款

澎湃新闻报道,经过梳理发现,全国各地众多个体商户和早餐店因擅自使用永和公司的注册商标,导致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定需停止侵权活动,并需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以及维权费用。

一份判决书揭露,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民治的“和和豆浆王”餐厅涉嫌在店面招牌及餐具上擅自使用“永和豆浆”标识,其侵权行为与注册商标10536544、9862735、5344572、4033258号上的“永和豆浆”字样不仅文字完全一致,字体风格也极为相似。2016年6月27日,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将这四个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授予了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奇永和”)。

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了“永和豆浆”这一注册商标,此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在2017年5月11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项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四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同时,被告还需赔偿原告弘奇永和的经济损失以及维权过程中的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人民币。

随后被告“和和豆浆王”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8年2月11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决,取消了一审法院关于要求和和豆浆王即刻中止侵犯弘奇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判决,同时保留了一审法院作出的和和豆浆王需赔偿弘奇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的裁决。

在武汉,一家快餐店店主因在火车站出口附近的店铺擅自使用“永和豆浆”的注册商标,遭到弘奇永和的起诉。当地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其行为侵犯了商标权,并判决店主需赔偿弘奇永和的经济损失以及维权费用共计15万元。该店主未对此判决提出上诉。

永和食品连续多年发动“打假行动”

澎湃新闻经过调查,发现永和豆浆的官方网站(www.yonho.net.cn)显示,该公司在多年前便已着手开展打击假冒分店的专项行动。

澎湃新闻观察到,该平台不仅具备永和豆浆全国分店查询服务,而且特别设立了“维权打假”专区,该专区设有留言互动功能,允许消费者借此途径揭露自己所在城市的“永和豆浆”假冒店铺现象。在“打假行动”这一子栏目中,永和食品公布了永和豆浆于2012年在河南、苏州虎丘、洛阳火车站、张家界以及山东省等地区所进行的打假活动详情。

此类事件,如李鬼门店被网络揭露后,永和公司出面进行澄清,称其并非正规门店,这样的情况并非首次出现。

《正本清源-永和豆浆微博打假之河南篇》一文,发表于该网站,其中记载了2012年4月中旬,一位来自河南的网友在微博上散布了“永和豆浆发生火灾”的消息。经过永和豆浆公司的深入调查,最终确认涉事门店实际上是一家位于河南本地的假冒永和豆浆门店。文章结尾指出:“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系中国大陆地区唯一合法注册并享有‘永和豆浆’商标使用权的公司。”消费者只需识别出永和豆浆的标志(包括永和豆宝的图案、‘永和豆浆’这四个中文字符以及‘YON HO’的英文字样),便能够享受到地道的永和豆浆餐饮服务。

澎湃新闻观察到,永和豆浆在很久以前便多次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辨别真伪永和豆浆商标的“注意事项”。

自2011年起,该微博便发布声明强调,永和豆浆的标识包括戴草帽的永和娃娃形象以及“永和豆浆”四个字。到了2012年,永和豆浆的官方微博还专门设立了“豆宝打假”的讨论话题。从2012年2月到11月,众多网友纷纷报告发现了假冒的永和豆浆店铺,永和豆浆微博则通过带话题的转发来对这些情况作出说明。

2015年6月5日,永和豆浆通过微博发声,称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一些以“永和豆浆”为标题的负面新闻,报道中提到的冒牌永和豆浆店铺,频繁让真正的永和豆浆遭受误解。该微博强调,消费者可以通过餐饮官方网站查询到永和豆浆所有门店的详细信息。

“永和豆浆”“永和大王”也纠纷不断

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持有“永和大王”品牌标识的快乐蜂(中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多时以来,双方之间的争议未曾间断。

天眼查的数据揭示,与永和豆浆存在关联的企业包括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6日作出的二审裁决揭示,永和公司在此案审理阶段提出抗辩称,“永和豆浆”品牌于1985年诞生于台湾地区,1997年正式踏入中国大陆市场,并在上海设立了其总部。永和公司以及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永和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等,均为“永和豆浆”的创始人所设立的海内外关联企业,它们共同享有“永和豆浆”品牌的使用权以及相关的“永和”商标。

界面新闻报道指出,2004年2月,快乐蜂公司以2250万美元的价格正式购得永和大王餐饮集团85%的股权。此后,2007年6月,该公司又以60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了永和大王剩余的15%股份,从而实现了对永和大王餐饮集团100%的控股。

天眼查资料显示,快乐蜂(中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2005年6月2日正式成立,其法定代表人为Tony Tan Caktiong,公司注册资本高达4318.362万美元,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且为外国法人独资,注册登记的机关是上海市工商局,此外,该公司之前还曾名为“上海春律餐饮有限公司”。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决表明,快乐蜂企业在2016年3月28日向商标评审机构提交了一份关于争议商标的无效声明申请,并要求对该商标实施无效处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第一审中认定,快乐蜂公司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宣传资料等相关证据,充分证实了其“永和大王”品牌在市场上经过推广运用,已建立起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永和公司提供的材料证实,其关联企业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对“永和”及其相关商标进行了较早的注册,同时广泛开展了“永和”、“永和豆浆”商标的宣传与应用,使得这些商标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并建立了稳固的地位。考虑到“永和豆浆”商标与快乐蜂公司的注册商标“永和大王”已长期共存,两者在市场上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状态。本案中,争议商标“弘奇永和”与已注册的“永和大王”在整体上存在差异,若在同一或类似服务中共同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对服务提供者的混淆或错误认知。鉴于此,法院决定驳回了快乐蜂公司提出的诉讼要求。

最终,北京市高院驳回快乐蜂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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