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相关介绍

发布号 7 2025-07-06 18:09: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石化企业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2018年版)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第32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一则公告,该公告涉及对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进行局部修订的信息。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的局部修订条文已获批准,并将于2019年4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第4.1.9、4.2.12、5.3.4、5.6.1、6.2.6的第1、2、3、4项、6.3.2的第1、2、4项、6.4.1的第2、3项、6.4.2的第6项、8.3.8、8.7.2的第1、2项均为强制性的规定,必须得到严格遵守。此次修订后的条款将取代原有的条文,并停止执行。

本标准已正式对外公布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统筹安排,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并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2月18日

局部修订说明

本标准遵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17号)的规定,由中国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对《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的相关部分进行了修订工作。

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厂际管道规划、敷设的相关内容;

2.石油化工企业与石油化工园区的公用设施的防火间距;

3.高架火炬不同辐射热强度范围内设施的布置要求;

4.一套联合装置的占地大于80000m2时的布置要求;

5.每座尿素仓库占地面积及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规定;

当厂区占地面积超过两百万平方米时,需遵循消防供水系统的具体设置规范。

7.取消第6.3.2条第5款的强制要求。

局部修订的主要依据: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召集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这些内容的具体修订以及修订所遵循的原则进行了审查。

石油化工领域的生产厂商、设计机构以及安全监管部门均对局部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反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召集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局部修订后的送审稿以及报批稿进行了详细的审查。

石油化工企业、厂际管道及石油化工园区的调研报告;

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石油石化行业国家标准协调会会议纪要》建标标函237号;

《石油石化行业国家标准技术协调会会议纪要》中的建标标函编号为149号。

国外先进标准的借鉴。

本标准中带有下划线的部分系经修订的内容,其中以黑体字标注的条款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务必严格遵守。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成达工程公司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执笔人包括:董继军、李苏秦、何龙辉、张晋武、张晋峰、胡晨、周家祥、张晓鹏、王惠勤、韩艳萍、张建、王延宗、文科、武、杜霞、王宗存、葛春玉、张发有、陈永亮、邹喜权、袁强。

主要审查人员包括:蔡炜、刘建、韩钧、蒙晓非、邱正华、张广智、朱红、汪建羽、马庚宇、张淑玲、王松生、金知微、花春林、施军明、郁健、杨莉娜、司利旋、王金良、杨晓红、唐洁、顾铭、张守峰、高斌海、陈京、叶忠辉、方忠清、刘劲涛、张力、韩宇丽、李法海、张俊、苗志伟、余齐杰、李出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1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已被正式确立为国家标准,其编号为GB50160-2008,并自2009年7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第4.1.6、4.1.8、4.1.9、4.2.12、4.4.6、5.1.3、5.2.1、5.2.7、5.2.16、5.2.18(包括2、3、5)、5.3.3(涉及1、2)、5.3.4、5.5.1、5.5.2、5.5.12、5.5.13、5.5.14、5.5.17、5.5.21(包括1、2)、5.6.1、6.2.6、6.2.8、6.3.2(包括1、2、4、5)、6.3.3、6.4.1(涉及2、3)、6.4.2(第6条)、6.4.3(包括1、2)、6.4.4(第1条)、6.5.1(第2条)、6.6.3、6.6.5、7.1.4、7.2.2、7.2.16、7.3.3、8.3.1、8.3.8、8.4.5(第1条)、8.7.2(包括1、2)、8.10.1、8.10.4(包括1、2、3)、8.12.1、8.12.2(第1条)、9.1.4、9.2.3(第1条)、9.3.1条(款)均为强制性的规定,必须得到严格遵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与同时被宣布作废。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前言

本规范依据原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发布“二〇〇二年至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02号)的相关规定,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联合相关单位,在全面修订《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的基础上编制完成。

在编制阶段,编制团队深入调研了我国若干石油化工厂,提炼出我国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防火设计宝贵经验,随后又拓展至国际领域进行考察,主动借鉴了国内外相关规范的优秀成果。在此基础上,团队开展了针对性的专题研究和技术讨论,广泛收集了设计、生产、安全消防监督等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宝贵意见,对关键问题进行了多次修订,最终完成了审查并定稿。

本规范涵盖了9个章节以及1个附录,主要涉及以下内容:首先为总则,接着是术语定义,然后是对火灾危险性的分类,之后是区域规划与工厂整体布局的安排,紧接着是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的描述,再之后是储运设施的相关规定,随后是管道的布置要求,接下来是消防措施,最后还包括电气方面的规定。

与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GB50160-92(1999年版)相较,本规范呈现出以下几个显著的不同点:

新增了“术语”这一章节,同时对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原先的“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这一章节已被取消,其核心内容已分别融入了相关的章节中。此外,还将各章节中涉及管道设计的部分进行了整合,并特别增设了一章,名为“管道布置”。

对石油化工企业与同行业企业间的防火距离进行了提升,同时,“火灾报警系统”部分也补充了相应的新内容。

3.章节更合理,内容更全面,减少不必要的重复。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管理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担,强制性条文的阐释亦由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执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则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负责。

鉴于本规范属于石油化工工程领域的全面防火技术指导文件,其政策导向与技术要求突出,影响范围广泛,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结合具体工程实际情况,深入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收集相关资料。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本规范存在需调整或补充之处,敬请将您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邮政编码:471003)。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成达工程公司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者包括:李苏秦、胡晨、董继军、秦新才、周家祥、吴绍平、张晓鹏、葛春玉、秦新才、范慰颉、王秀云、张晋峰、文科武、王延宗、张发有、陈永亮、何龙辉、王惠勤、张晋武、李生、汤晓林、林融、吴如璧、郭昊豫、朱晓明、何跃华、钱徐根、李佳、邹喜权、秘义行、杜霞、王宗存、王文清、曹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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